為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專款專用,從資金上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提供保障,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驛站建設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項目。
二、管理原則
所有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驗收核發”的管理原則。省、市級資金根據省、市辦法直接撥付項目實施單位或撥至區財政;區級財政資金連同上級資金由區財政審核后,按照規范流程撥至各街道。
三、資金使用范圍
項目資金符合公益宗旨,促進姑蘇區康復驛站建設發展,以及項目管理必要支出。可包括:
(一)康復驛站基本設施建設項目;
(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項目;
(三)康復驛站培訓能力建設項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康復驛站相關公益項目。
四、撥款程序
(一)各街道上報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項目申報表和預算;
(二)區民衛局審核申報項目是否符合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驛站建設目標;
(三)經審核后,區民衛局報區財政局向各街道撥付康復驛站項目資金;
(四)各街道康復驛站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節儉的原則按需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監督管理
資金的使用情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項目未實施完畢原則上不得報支;違反項目規定的不合理支出不得報支;票據不規范的不得報支;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項目專項資金,確保財政專項資金有效、安全、規范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