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確保困境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現將加強姑蘇區困境兒童管理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困境兒童類別
困境兒童是指不滿18周歲,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發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會予以關心幫助的兒童。主要包括:
(一)孤兒。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棄嬰,棄兒,父母雙方死亡、失蹤(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的兒童。
(二)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主要包括:父母雙方服刑在押或強制隔離戒毒(刑期、戒毒期6個月以上,下同)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服刑在押或強制隔離戒毒,另一方棄養(不履行監護撫養責任,失去聯系在6個月以上,下同)的兒童;父母雙方棄養的兒童;其他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
(三)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主要包括:父母雙方重殘(二級以上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下同)、重病(參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規定且需要長期治療,下同)的兒童;父母一方重殘、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蹤、服刑在押、強制戒毒、棄養的兒童;非婚生育,父母無監護撫養能力的兒童。
(四)重殘、重病及流浪兒童。主要包括:二級以上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兒童,或三級以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殘疾兒童;患重大疾病兒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地中海貧血)、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癥、慢性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惡性腫瘤、顱內良性腫瘤等重大疾病,以及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和門診治療費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過2萬元的疾病;長期在外流浪兒童。
(五)貧困家庭兒童。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扶貧建檔立卡家庭兒童。
(六)其他需要幫助的兒童。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兒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或其他特殊困難陷入困境的兒童。
二、實行分類管理
根據困境兒童監護、生理、行為等指標特征,對困境兒童風險等級進行專業評估,具體分為四個風險等級:
一級為高風險等級(紅色等級),是指因自身或家庭因素使困境兒童面臨無人監護、嚴重生存危機、嚴重發展危機,需要及時介入并處理的情況。
二級為中高風險等級(黃色等級),指面臨較嚴重的生活或發展困難,致使兒童陷入監護嚴重不足、較強生理危機、較強發展危機需要介入并密切關注的情況。
三級為中低風險等級(藍色等級),指面臨普通生活、發展困境,兒童監護存在不足、生理存在一定威脅,行為存在發展困境,須定期介入并密切關注的情況。
四級為低風險等級(綠色等級),指無明顯危機情況,能夠正常發展,需定期關注的情況。
三、加強關愛保護
(一)對評估為紅色風險等級的困境兒童提供一級保護。一級保護一旦提供,持續時間不低于三個月。三個月后評估認為風險等級下降,可將服務對象轉為二級或三級風險,分別提供二級或三級保護,一級風險不可直接降低為四級風險。一級保護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落實。落實各項保障政策,含生活保障、教育保障、醫療保障等各項內容。2.個案服務。針對困境兒童本人提供個案服務,含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學習輔導、行為矯正、成長教育、興趣發展、技能培訓、資源鏈接等,服務內容、周期、頻次根據困境兒童實際情況決定,但周期不低于三個月,頻次不低于每周一次。3.家庭服務。針對困境兒童家庭提供家庭服務,含落實監護人、明確監護人責任、家庭關系調適、喘息服務、知識培訓、家庭支持服務等。4.其他服務。評估認為適合困境兒童的各項服務,包括針對困境兒童的小組服務、針對困境兒童所在學校、社區等周邊環境的各項服務。
(二)對評估為黃色風險等級的困境兒童提供二級保護。二級保護提供時間不低于三個月。三個月后經評估認為風險等級下降,可轉為三級或四級風險,分別提供三級、四級保護,二級保護提供期間如出現意外事件風險等級上升為一級的,轉為提供一級保護。二級保護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落實。落實各項保障政策,含生活保障、教育保障、醫療保障等各項內容。2.個案服務。針對困境兒童本人提供個案服務,含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學習輔導、行為矯正、成長教育、興趣發展、技能培訓、資源鏈接等,服務內容、周期、頻次根據困境兒童實際情況決定,但周期不低于三個月,頻次不低于每月二次。3.家庭服務。針對困境兒童家庭提供家庭服務,含明確監護人責任、家庭關系調適、知識培訓、家庭支持服務等。4.其他服務。評估認為適合困境兒童的各項服務,包括針對困境兒童的小組服務、針對困境兒童所在學校、社區等周邊環境的各項服務。
(三)對評估為藍色風等級險的困境兒童提供三級保護。三級保護時間不低于六個月,六個月后經評估認定風險等級下降為四級風險的,轉為提供四級保護。三級保護期間,如發生意外情況,經評估認定風險等級上升為一級、二級的,轉為分別提供一級、二級保護。三級保護的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落實。落實各項保障政策,含生活保障、教育保障、醫療保障等各項內容。2.個案服務。針對困境兒童本人提供個案服務,含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學習輔導、行為矯正、成長教育、興趣發展、技能培訓、資源鏈接等,服務內容、周期、頻次根據困境兒童實際情況決定,但周期不低于六個月,頻次不低于每月一次。3.家庭服務。針對困境兒童家庭提供家庭服務,含家庭關系調適、知識培訓、家庭支持服務等。4.其他服務。評估認為適合困境兒童的各項服務,包括針對困境兒童的小組服務、針對困境兒童所在學校、社區等周邊環境的各項服務。
(四)對評估為綠色風險等級的困境兒童提供四級保護。四級保護為長期常態化服務,直至服務對象脫離困境兒童范疇。如四級保護期間發生意外情況,風險等級上升為一級、二級、三級的,則分別轉換為提供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四級保護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落實。落實各項保障政策,含生活保障、教育保障、醫療保障等各項內容。(2)個案關注。將困境兒童納入持續關注范圍,提供定期走訪、持續關注等服務,密切注意困境兒童的發展情況,走訪一般不低于每月一次。
四、開展動態管理
各街道對在冊困境兒童建立一人一檔,開展動態管理工作,及時與相關部門共享數據,根據掌握的信息更新困境兒童名單。各街道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對高風險等級兒童每月至少走訪一次,對中高風險等級兒童每季度至少走訪一次,對中低風險等級兒童每半年至少走訪一次,低風險等級兒童每年至少走訪一次。
姑蘇區民衛局兒童福利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入戶抽查一次,動態走訪困境兒童,了解困境兒童保障情況,調查困境兒童服務需求,督查各街道兒童保護工作開展情況。
五、規范資金發放
各街道應規范困境兒童審批復核工作,精準發放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各街道應按照江蘇省和蘇州市民政局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常態受理困境兒童申請,開展審批工作。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調,每月更新困境兒童信息,及時將符合政策要求兒童納入保障,對不再符合困境兒童標準的應退盡退。
各街道應于每月25日前發放當月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并上報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數據;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區民衛局報送下季度困境兒童補貼發放人數和資金需求。
六、相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街道要高度重視困境兒童分色分類管理工作,做到精準排查、精準管理。完善政策舉措,健全工作機制,多方籌措資金,確保困境兒童分色管理、分類施策工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切實提高困境兒童服務保障能力。
(二)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隊伍建設,加大兒童關愛之家建設,整合各類兒童服務資源,健全困境兒童服務網絡。
(三)健全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困境兒童安全保護機制,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積極作用,廣泛開展適應困境兒童特點和需求的關愛、幫扶和維權服務。
(四)整合多方資源。整合社會服務機構、慈善組織、志愿者資源,引導圍繞困境兒童現實需求,通過一對一幫扶、慈善捐贈、提供專業服務等形式,為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幫助。
蘇州市姑蘇區民政和衛生健康局
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民政和衛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