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敏(江蘇蘇州市仁石冉翼傳媒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
身份證號:3210xxxxxxxxxxxx32
住所:江蘇省儀征市彎巷12號x幢xx室
現向你公告送達《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決定書》(姑人社察罰字[2025第4號)。因江蘇蘇州市仁石冉翼傳媒服務有限公司違反社會保險登記管理規定,經責令整改未改,另查,你為該單位負責人,本局決定對你個人處罰款1000元整(壹仟元整)。你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地址: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姑蘇區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8樓姑蘇區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
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姑人社察罰字[2025]第4號
張敏(江蘇蘇州市仁石冉翼傳媒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
身份證號:3210xxxxxxxxxxxx32
住所:江蘇省儀征市彎巷12號x幢xx室
2024年1月15日,勞動者金宇琦舉報江蘇蘇州市仁石冉翼傳媒服務有限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2024年1月29日,我局決定對該單位立案調查。經查,該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你負責該單位日常用工管理。2024年8月6日,我局向你單位送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你單位為金宇琦等四名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你單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事項。經社保經辦機構稽核,你單位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中,單位應承擔部分為12043.96元。2025年5月24日,我局向你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你個人處行政罰款1000元。你未在期限內進行陳述申辯。
以上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證實:
1.你單位授權委托人張敏的詢問筆錄;
2.用人單位職工花名冊;
3.《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姑人社察令字[2024]第19號及其送達回證;
4.《提請核定社會保險費建議書(姑勞監核建字【2024】第002號)》及其復函。
5.《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姑人社察處告字[2025]第2號)及其送達回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上述規定,本局決定對你個人處行政罰款1000元整。
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到中國工商銀行道前支行,地址:蘇州市姑蘇區人民路房地產大廈(大新街)西南側約50米,賬號:1102020209000119258。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正本(副本)


